西安洪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洪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423执596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汉族。
被执行人:西安洪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西安洪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泾阳县人民法院(2019)陕0423民初511号民事判决书:由西安洪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向***支付10700元,并从2017年1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给付完毕之日止;由西安洪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220元,本案执行费150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调查,被执行人已经办理原址且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又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现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了征信惩戒系统。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贾航
审判员*粮
审判员张锐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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