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1002执462号
申请执行人:商洛市商州区瑞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商洛市商州区。
法定代表人:王世春,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陕西九长建设总公司,住所地商洛市山阳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商洛市山阳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2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阳县。
被执行人:***,女,196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商洛市商州区瑞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九长建设总公司、陕西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1002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在商州商城九长大厦有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陕西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商州商城九长大厦3-4层2002平方米的房产,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唐 勇
审判员 张小玉
审判员 丁 鹏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赵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