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203执恢49号
***、铜川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铜川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203民初109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经与申请执行人确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203民初1092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于2023年4月10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