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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1359号
延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陕西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延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陕0602民初809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延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陕西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延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案件款2250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 327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延安龙腾工贸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陕西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延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案件款2250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 3275元。后申请执行人延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陕西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延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书。被执行人陕西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将执行费3275元交至执行专户。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02执135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25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