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浩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602执2934号
***、陕西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陕西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602民初243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短信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以下义务:1、偿还申请执行人制作安装费67360元、案件受理费745.5元及执行费911元。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依法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中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金融机构存款46865.50元冻结并予以扣划至执行专户内,***予以领取,2020年11月30日陕西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私下向***给付22151元,并在领条中注明此案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陕0602执293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2月2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