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圣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圣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602民初7964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1961年1月3日出生,陕西省延川县人,现住陕西省延川县。 委托代理人***、***,陕西旭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圣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陕西通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陕西圣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原告预交时已减半收取计4413元,实际由原告***承担4413元。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杜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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