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陕西圣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625民初2171号
原告:***,男,汉族,1991年1月20日出生,住陕西省志丹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原告:***,男,汉族,1982年9月6日出生,住陕西省吴起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原告:***,男,汉族,1958年11月4日出生,住陕西省志丹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被告:陕西圣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隔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25691140941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约36岁,住志丹县。
关于***、***、***诉被告陕西圣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70元,减半收取23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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