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圣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圣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1102执保135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
被执行人陕西圣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东关金泽大酒店22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陕西圣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8)冀1102民初4670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封。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冀1102执保13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