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程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程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881执保2726号 ***、陕西程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陕西程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81民初713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被申请人陕西程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600000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陕西程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网络资金的财产依法予以查询。经查,未发现被申请人陕西程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可供保全的财产。向银行系统发出查询通知书,发现被申请人陕西程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有存款,本院依法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未在申请人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2)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81民初7132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已部分保全,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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