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程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陕西程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724民初864号 原告:***,男,1966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西乡县。 被告:陕西程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陕西程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27日以双方商议达成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黄 琼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沈 朋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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