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3执1901号
***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平安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平安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7)陕0113民初262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案款及执行费共计62698元,申请执行人书面确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3执1901号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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