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远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金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榆林市远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湘1382执保116号
申请人:湖南金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涟源市六亩塘镇狮山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827580111251
法定代表人:康兵,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榆林市远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靖边县北街榆靖公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0677905610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湖南金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榆林市远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6万元或查封、扣留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本院经审查依法作出(2018)湘1382财保52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18年3月27日移送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榆林市远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6万元或查封、扣留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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