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03执6633号
西安天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陕西黄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西安天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陕西黄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22)陕0103民初2374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自动履行完毕、交纳执行费23649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103执663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6月26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