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陕0113执恢226号
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做出的(2020)
西莲证经字437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杨凌海洋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
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
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案件执行完毕。
综上所述,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
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
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恢226号案执行完毕,于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