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瑞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陕西瑞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881执保2102号 ***、陕西瑞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陕西瑞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881民初334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被申请人陕西瑞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4.7076号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陕西瑞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工商总局、不动产、车辆、保险、证券、民政及网络资金的财产予以查询。经查,未发现被申请人陕西瑞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可供保全的财产。向银行系统发出查询通知书,被申请人陕西瑞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有存款,本院依法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其他被申请人无银行存款信息。被申请人***因申请人***向本院提供其公民身份号码有误,本院无法查询其名下的财产。本案未在申请人***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2)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81民初3348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已部分保全,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