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杭美侨工贸有限公司、延安市志丹县颐园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603执保7号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民事庭:
申请执行人延安市杭美侨工贸有限公司与延安市志丹县颐园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移送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的诉讼财产保全事项,现已执行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3)陕0603执保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3月7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