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圣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陕西圣龙建设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81民初1067号 原告:***,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内蒙古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圣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80年1月出生,陕西省人。 第三人:神木县龙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陕西圣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神木县龙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需向被告陕西圣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张 霞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