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陆化工环保有限公司

淄博富邦滚塑防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302民初3915号
原告淄博富邦滚塑防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华陆化工环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淄博富邦滚塑防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淄博富邦滚塑防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6.00元,减半收取503.00元,财产保全费520.00元,共计1023.00元,由淄博富邦滚塑防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韩 宏
法官助理李康 代理书记员  安芯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