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陆化工环保有限公司

淄博富邦滚塑防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华陆化工环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302执保1652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淄博富邦滚塑防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华陆化工环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作出(2020)鲁0302执保1283号执行裁定书,保全了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0000.00元。现因当事人已经撤诉,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华陆化工环保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5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宋作岩
法官助理潘丽 代理书记员  赵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