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中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恒威塑胶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117执152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中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火炬路企图大厦1幢6层10607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陕西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陕西恒威塑胶发展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渭青路2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系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
本院在执行陕西中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恒威塑胶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陕西中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与被执行人陕西恒威塑胶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该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陕0117执1526号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罗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