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温州市中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324执109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07月05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温州市中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马鞍池西路190弄19号,组织机构代码723639908。
法定代表人:邵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温州市中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温州市中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达成执行和解为由,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浙0324执10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金建勇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金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