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983执保1026号
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人**、泰安市立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泰安市立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肥城市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2021)鲁0983民初287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3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1年5月6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5月8日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在农业银行宁阳城区支行账户存款。于2021年5月8日冻结被申请人泰安市立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泰安岱岳支行1604××××3524银行存款,实际冻结89784.26元。于2021年5月10日冻结泰安市立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济宁银行泰安分行营业部815060101421020582银行存款140215.74元,实际冻结140215.74元,冻结期限一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1)鲁0983执保1026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