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佳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佳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902执1779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长城路3号圣地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30666218Q。
法定代表人:展鹏,董事长。
被执行人:泰安佳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东岳大街西段1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61886168P。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万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万德镇万北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3765785890A。
被执行人:***,男,1970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岱岳区。
被执行人:***,女,1971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泰安佳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万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鲁0902民初31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对被执行济南万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的位于济南市某某区某某**号楼某某号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鲁(2016)济南市不动产权第××××××号)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泰安丰达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MA3TWK905G)以2220000元价格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济南万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的位于济南市某某区某某**号楼某某号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鲁(2016)济南市不动产权第××××××号)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泰安丰达建材有限公司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泰安丰达建材有限公司司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泰安丰达建材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