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川0792执97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杜轩,男,汉族,生于1974年3月3日,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被执行人:绵阳市新导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2054154374。
法定代表人:何军,董事长。
杜轩申请执行绵阳市新导向装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川0792民初11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经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绵阳市新导向装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888.96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不足部分相应价值的财产,并依法评估,拍卖。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桂霞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