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402执84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四川雷力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川1402民初331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四川雷力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装修款利息及诉讼费29044.4元等。
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9日向本院递交了解除查封申请书称:本案已执行完毕,并支付了本案执行费33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告知你们:本院(2020)川1402民初331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