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精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精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180执恢447号
四川精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段晓辉、张道智、四川高路远长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精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4案中,执行依据为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2081民初1055、517、518号民事判决书、(2018)川0180民初1472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提取了被执行人四川精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阳安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应收款280万元,此款扣去(2019)川0180执恢448号案执行费9129.00元,余款2790871.00元,由四案的申请执行标的按比例进行分配:1、支(2019)川0180执恢214号四川高路远长集团有限公司案款1581689.00元;2、支(2019)川0180执恢448号四川高路远长集团有限公司案款576652.00元,两案共分配2158341.00元。3、支(2019)川0180执恢447号段晓辉案款432769.00元。4、支(2019)川0180执恢446号张道智案款199761.00元。由于四案申请人均放弃了余款的执行,以上四案均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