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万世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四川万世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川0623执86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中江县。
被执行人:四川万世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与四川万世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0623民初143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对被执行人四川万世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长江支行的账户××上的存款40500元予以扣划。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肖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