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中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己圳市华富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华蓥市中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民初7970号之一
原告:深圳市华富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长城社区华强北路4002号东门长盛大厦1401-14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3868394N。
法定代表人:李金根,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艮凤,女,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溯,女,系公司员工。
被告:华蓥市中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华蓥市华翠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81209600904C。
法定代表人:陈廷斌。
被告:曾建华,男,汉族,1979年12月3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华蓥市。
被告:谢莉,女,汉族,1981年10月23日出生,住址重庆市渝北区。
原告深圳市华富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华蓥市中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曾建华、谢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华富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华富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六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华富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697.91元、保全费5000元(均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深圳市华富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郑丹洁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李韵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