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902执保44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山普惠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灵山大街3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59182700B。
法定代表人:张庆厚,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富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7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960780。
法定代表人:于明杰。
被执行人:**,男,1962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苏省沛县。
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山普惠建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山东富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本院依据(2021)鲁0902财保159号裁定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富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京富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赵忠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