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02执231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山普惠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灵山大街3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59182700B。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58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
被执行人:***,女,1962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
根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0902民初3494号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审判庭已经移送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价值1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