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302执恢523号
***、广州市华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九华分公司、
***、广州市华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华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九华分公司、***、广州市华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7950元(含执行费50元),已强制执行79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所依据的本院(2020)湘0302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