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世雄建筑有限公司

***、怀化世雄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12执监2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石首市。
被执行人:怀化世雄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西路团结巷18号世雄大酒店2楼,组织机构代码:772266781。
法定代表人:蒋荣华,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怀化世雄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西路团结巷18号世雄大酒店2楼,组织机构代码:698555971。
法定代表人:李志勤,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怀化世雄建筑有限公司、怀化世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7日以(2021)湘1229执恢125号立案恢复执行。为便于案件的执行,节约执行时间和执行成本,本院决定将该案指定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9执恢125号执行案件由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黄 靖
审判员 肖光申
审判员 杨 慧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付文亭
书记员罗泽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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