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世雄建筑有限公司

***与怀化世雄建筑有限公司、怀化世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1229执恢12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石首市。
被执行人:怀化世雄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西路团结巷X号,组织机构代码:7XXXX1。
法定代表人:蒋荣华,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怀化世雄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西路团结巷XX号,组织机构代码:69XXXXXXX1。
法定代表人:李志勤,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怀化世雄建筑有限公司、怀化世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1)湘1229执恢125号一案中,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湘12执监2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该案由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9执恢1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方小泉
审判员  罗 琦
审判员  蒋茂武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丁兮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