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世雄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802执95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3月15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慈利县。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12月26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慈利县
被执行人:怀化世雄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772266781X,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西路团结巷**世雄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蒋云华,总经理。
被执行人:朱建仁,男,1974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怀化世雄建筑有限公司、朱建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8月1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802民初21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7月7日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执行。
2020年7月10日,本院向被执行人怀化世雄建筑有限公司、朱建仁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分别于2020年7月10日、2020年9月17日、2020年12月1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明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不动产、互联网银行信息等情况。于2020年7月13日向张家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状况。于2020年12月4日向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定区管理部查询被执行人公积金情况。于2020年12月4日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保险情况。于2020年12月5日向被执行人怀化世雄建筑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街道办事处会调查其财产情况,于2020年12月5日向被执行人朱建仁住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镇政府调查其财产情况。委托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查询怀化世雄建筑有限公司的不动产、公积金信息,委托湘潭市湘潭县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朱建仁的不动产、公积金信息。查询到被执行人朱建仁有存款,本院已依法划扣,其余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2020年12月7日,本院对被执行人怀化世雄建筑有限公司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2020年7月29日,本院对被执行人朱建仁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2020年12月2日约谈申请执行人经采取上述执行措施,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本院认为,截止2020年12月14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为222300元,本次执行到位29915.11元,剩余192384.89元均未执行到位。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 斌
审判员 易 悦
审判员 吴新林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覃 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