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4执559号
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524民初157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共计7368146.66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7月8日从被执行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033791000********)扣划7432387.66元,其中64241元用于交纳执行费,剩余案款7368146.66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