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

陕西众鑫伟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武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428执恢18号 陕西众鑫伟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众鑫伟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陕04民终110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陕西众鑫伟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61990元,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本院已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经总对总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名下有银行账户存款55000元,依法予以扣划。经本院督促,被执行人**向本院交来案件款5000元,上述共计60000元已经全部兑付申请执行人,剩余案件款199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本案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