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

***、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4执1026号 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4民初161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2022年10月9日,申请执行人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返还借款本金61981.28元及案件受理费1066.5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846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履行了现金10000元,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48568.96元(其中付给申请执行人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47722.96元,交纳执行费846元),其余部分申请执行人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支行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