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

陕西庆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4执1246号 陕西庆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庆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524民初42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逾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庆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返还下剩合同保证金300000元、利息78058元及**利息,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银行账号资金345571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陕西庆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保证金及利息340000元,交纳本案执行费5571元。下余利息、**利息、诉讼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已履行完本案执行内容,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