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

陕西庆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4执343号 陕西庆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庆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524民初42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庆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偿还合同保证金200000元、违约金100000元、经济损失15000元及案件受理费735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偿还了合同保证金200000元、违约金100000元、经济损失15000元及案件受理费7350元,并缴纳本案执行费4735元。申请执行人陕西庆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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