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24执保1998号
合阳某有限公司、合阳县某公司:
合阳某有限公司与合阳县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4)陕0524民初2798号民事判决书,对合阳县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及网络账户资金256090.56元予以冻结。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5年11月12日对被保全人合阳县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及网络资金账户存款均以256090.56元为限额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524执保1998号案件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