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524执保703号
合阳超群吉祥彩钢钢结构有限公司、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
申请保全人合阳超群吉祥彩钢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合阳超群吉祥彩钢钢结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判庭作出了(2024)陕0524财保2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予以查询并冻结200820.4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10月12日对被保全人合阳县建筑工程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以200820.42元为限额进行了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已告知该案审判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524执保703号案件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