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山东省轻工业设计院、山东鲁轻安全卫生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102执291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轻工业设计院,住济南市和平路3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院长。 被执行人:山东鲁轻安全卫生技术有限公司,住济南市和平路3号1幢四层4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山东省轻工业设计院与山东鲁轻安全卫生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鲁0102执29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