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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东盛铁塔有限公司、衡水桥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8)冀1102执454号之一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衡水东盛铁塔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本院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11民终2071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作出的(2017)冀1102民初16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审判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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