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2民初34889号
原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路6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京投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于路甲3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区B区北京万科城市***花园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京投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5日立案。现原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