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1民初14104号 原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路6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五和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京良路1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区B区北京万科城市***花园4号楼。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五和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8日立案。原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沈 光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赵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