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藏0502执163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冠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法定代表人:班克。
被执行人:山南唐蕃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南市,法定代表人:林富,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冠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南唐蕃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且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冠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藏0502执1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员 格桑朗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惠 盈 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