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5)内0521执恢320号
申请执行人: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科左中旗筑基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执行的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科左中旗筑基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因被执行人科左中旗筑基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人民币2792274.94元、执行费26336元,该案已结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内0521执恢320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如对本通知书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特此通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