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点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江苏点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安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民初1796号
原告:江苏点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徐州市市泉山区徐州软件园路**徐州软件园**楼**。
法定代表人:赵露,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奔,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珊珊,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安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东路******
法定代表人:陈路,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江苏点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安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原告江苏点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江苏点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点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628元,减半收取1814元,由原告江苏点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张 斌
审判员 谢慧岚
审判员 柯胥宁
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周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