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03执保46号
申请人:江西华力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18号豪德银座B栋18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327714160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永州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大道与零陵南路交汇处康都产业园3号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0MA4T5WPX4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89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
被申请人:江莎莎,女,1994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龙华区。
申请人江西华力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永州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莎莎广告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3)湘1103民初229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申请人江西华力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永州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莎莎达成和解,申请人江西华力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请求解除保全。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3)湘1103民初229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