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1312民初270号
原告临沂国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市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原告临沂国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临沂国立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国立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517元,由原告临沂国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尤文艳
法官助理 沈 梦